图为马丁·阿尔布劳著作。供图
针对中国能否避免“修昔底德陷阱”,实现和平崛起的问题,阿尔布劳认为,我们不应总是执着于旧式的地缘政治视角,而是更多地关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并且从国际社会的角度共同携手治理,进行对话与沟通,以引导新出现的技术向善,并管控风险。
图为马丁·阿尔布劳 供图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彭大伟:您认为新冠疫情对全球化的发展会造成怎样的影响?我们能否最终回到我们曾经熟悉的那个“疫情前的世界”?
阿尔布劳:简单地说,我的回答是“不能”。我们无法重回疫情暴发前的那个世界,这是因为我们本来就无法回到过去。疫情让我们看到,全球范围内的科学家们合作研究病毒、开发疫苗、交流信息,这就是一项全球性的进程,展现了全球化所取得的进展——至少在科学技术等领域。当前全球化的推动力来自于一种强大的压力,这种压力指向如何更好地通过技术控制住疾病、气候变化和实现军备控制等等。
彭大伟:我此前采访马丁·雅克先生时,他曾说,要想理解中国抗疫,西方最好去读一读孔子。西方是否应从中国的做法中获得借鉴?
阿尔布劳:在某种程度上,是的。我将儒家伦理视作中国古老的文化传统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另一方面,我认为与儒家相关的若干实践,尤其是强调读古书、通过教育提升社会地位等,至今仍对中国社会具有十分深刻影响的因素。西方不应忘记的一个事实是,中国共产党是建立在中国数千年的传统之上的。尤其是考虑到中国传统中关于一个人应当通过知识和教育提升自身社会地位的部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推动教育运动的政党,与纯粹的经济因素相比,它更重视文化价值、伦理因素。
西方理应理解中国传统中的这一关键思想。这意味着,当应对新冠大流行这样的灾难时,国家做的是去唤起社会价值中广泛的共识。中国的执政党从中国传统中汲取了治理智慧。在这一意义上,我赞同马丁·雅克所说,我们永远不应忘记中国社会秩序所具备的历史基础。
我想补充的是,除了历史传统外,中国共产党还从中央层级提供了非常强有力的推动力。基于此,中国的中央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更加深入,也更有效率,尤其是借助现代技术的帮助后,这方面的管理效率之高(与西方相比)就更加突出。甚至在帝制时代的中国,这样的社会管理都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在疫情下,中国的表现和西方就有了巨大的差别。
彭大伟:您认为中国能真正实现和平崛起吗?
阿尔布劳:美国学者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其立论建立在不同文化之间的深层次差异之上。但我并不真正相信这一理论,这是因为我认为不同文化可以共存,而且以一种相对和平的方式共存,并相互交流。不同文化之间或许会出现争端,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的差异性导致它们无法共存,共存是可能的。另一方面,至于“修昔底德陷阱”这一概念,与其说关注文化领域的现实,不如说更侧重于战略领域的现实。“修昔底德陷阱”关注的是这样一种事实,即“如果在一个单一世界里,有两方争夺主导权。那么要想避免爆发冲突,对双方而言都将变得十分艰难”。与文明的冲突相比,我认为第二种情景对世界构成更加真实的风险和威胁。
我并不认为我们未来一定会面临“修昔底德陷阱”。只要我们将精力集中在上述全球融合的领域,聚焦我们的共同之处,这就包括全球化的生活方式,一切能够将我们凝聚在一起的文化成果。我认为这将胜过那些持续希望向外扩张、挑动冲突的群体和组织的影响力。
资料图:中欧班列长安号跨里海、黑海班列首发。 西安国际港务区供图我更加担忧的是,由于某些偶然事件所引发的冲突和争端,例如人工智能的崛起,或是新型武器的发展。这是因为它们很容易就会发展到全自动的水平。各国在争夺新型武器的过程中也会卷入争斗。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风险,全世界都应该关注到这一风险。换言之,最大的风险不是地缘战略问题,而是新技术带来的后果。
彭大伟:假如真的要迎来“亚洲世纪”,西方已经准备好接受这样一个世纪了吗?西方会乐见亚洲成为世界中心吗?
阿尔布劳:我们所谈论的这个“西方”,其影响力目前看上去覆盖了世界的绝大多数地方,但“西方”绝对是在通向一个更加碎片化的方向。“西方”不会像美国人所希望的那样被视作一个整体。的确,美国总统拜登正在试图构建某种意义上的“民主国家联盟”,而这种做法已经近乎可笑了,因为拜登基本上是在邀请所有“不喜欢中国的国家”加入其中,而并不计较这些国家到底持什么政策、拥有什么政体。
我认为,“统一的西方”这样的概念已经过时了。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的领导力如今在国际机制和国际组织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中国正努力推动这些机制和组织聚焦于全球共同的目标,聚焦于务实的项目、为全世界树立榜样,正如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太阳能发电等诸多领域所做的那样。
中国不仅拥有作出重大决策所需的资源和政治体制,更能够迅速地作出决策、且将其付诸实施。这是中国相比世界其它国家所具有的一项比较优势。
资料图:一处光伏基地。孙睿 摄彭大伟:您对中国推进实现共同富裕有何看法?
阿尔布劳:中国过去半个世纪以来的案例十分引人入胜。50年前,中国几乎没有什么能够被称为“福利国家”的要素。而在过去50年间,中国在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公共福利持续得到增长。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一环。
因此中国是具备实现共同富裕的要素的。中国人口数量众多,且十分勤劳。与此同时,中国的政府明白应该经常地引导富裕群体去帮助那些在经济生活中不够成功的人群。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仅通过勤劳是不足以创造财富的,还需要有竞争。在这一方面,中国政府表现出了极大的智慧,将竞争放在一个符合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水平上加以管理。
彭大伟:过去十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您对中国这十年的发展有何看法?最重要的进展是什么?
阿尔布劳:过去十年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中国共产党更加广泛地代表了道德、社会和伦理层面的价值,更好地代表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社会意识(social conscience)。如果中国共产党能够更好地胜任这一角色,且这一角色越来越得到普遍的接受,正如近十年所发生的那样,那么(中国的)未来看上去是十分充满希望的。(完)
编者按:访谈全文收录在阿尔布劳新著《中国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探讨共同的价值与目标》(伦敦:环球世纪出版社,2021年版),并在2022年伦敦国际书展面向全球推介。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